院发字[2019]09号《继续教育学院财务报账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2  点击量:

为强化继续教育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账流程,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是指学院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学院职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符合以下规定和流程方可报销。

1.出差人出发前,需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出差审批表》(以下简称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一),经相关领导逐级签字批准后,交由学院办公室留存备查。出差人不承担部主任以上领导职务的,需由部主任、主管副院长逐一签字批准;出差人为部主任的,由主管副院长、院长逐一签字批准;出差人为副院长的,由学院党政领导逐一签字批准;院长、书记出差,需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在学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登记备案。

2. 出差人在差旅中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需严格遵照《东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97号)的有关规定。

3. 出差人原则上应在出差结束后15天以内,按照学校财务处小型票据粘贴单的粘贴要求,将出差产生的所有票据整齐粘贴,交由部门财务授权人处统一填写申报,并制作出财务差旅报销单据。

4.出差产生的所有票据,应不少于3人签字(本办法提及的所有票据在签字时应首选在背面左上方签字,如票据背面无法签字时,应统一在正面右下方签字。)确认。

出差人不承担部主任以上领导职务的,需由出差人确认签字、部主任审核签字、主管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

出差人是部主任的,由出差人确认签字、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

出差人是副院长的,由出差人确认签字、书记审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

出差人是院长、书记时,需出差人本人确认签字、党政领导审核互签,同时由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复核签字。

5. 财务差旅报销单据需经院长签批,学院盖章。

二、劳务费、雇工费、加班费报销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用工情况申请发放劳务费、雇工费或加班费,经手人及部门主任承担审核职责,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劳务费、雇工费和加班费的发放标准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如确无明文的,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经手人需填写《继续教育学院费用审批表》(以下简称《费用审批表》,见附件二),填写完毕后由经手人确认签字、部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终审签批后,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批流程的完整性。

2. 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在《费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财务支出项目号,交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制作报销单据。

3. 报销单据制作完毕,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经手人取回单据,《费用审批表》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4. 对校内人员发放的劳务,根据财务处要求,经手人还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审批表》,并同报销单据一并交院长签批,学院盖章。

三、采购报销

学院采购报销分为定点采购报销和分散采购报销两种。

定点采购报销是指对学院采购类项目中采购预算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项目的报销,原则上报销的内容应属低值易耗品的办公用品或家具等。定点采购报销流程为: 根据定点采购单位的要求,学院办公室可单次或累计多次进行采购报销,由办公室采购工作负责人制作报销单据,并附采购明细,由经手人确认签字、部主任审核签字、行政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终审签批后,方可报销。

分散采购报销是指对学院采购类项目中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项目的报销。分散采购报销流程为学院办公室按照协议规定时间,由办公室采购工作负责人制作报销单据,并附协议影印件,由采购经手人确认签字、招标采购小组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终审签批后,方可报销。

四、公务接待报销

学院公务接待报销,是指对长春市以外的与我院合作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校外学习中心等合作单位人员的公务来访,长春市以外的高等院校或机构的同行来校交流,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活动的报销,报销具体要求和接待标准需严格遵照《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院发字[2019]03号),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 接待前,相关接待部门需填写《继续教育学院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接待审批单》,见附件四)。部门层面的接待,《接待审批单》需经手人、部主任、分管副院长逐一签字确认。学院层面的接待,需相关负责人、学院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确认,《接待审批单》需交至学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2. 报销前,相关接待部门需撰写《接待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注明接待单位名称、接待人数、陪同人数、用车情况、用餐时间、用餐地点、花费总金额等内容,并由经手人、接待陪同人、部主任分别签字确认。对方单位公函、《接待情况说明》需将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3.相关接待部门需按照财务处报销要求张贴接待产生的所有票据,由相关接待部门财务授权人制作财务报销单,所有票据需经手人确认签字、接待陪同人证明签字、部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报销单由院长签批,盖学院公章。

4. 报销时,经手人需持对方单位公函、《接待情况说明》、财务报销单据及接待产生的所有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五、加班误餐费报销

加班误餐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要求需严格执行《东北师范大学加班误餐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9]16号)有关规定,加班误餐费从学院奖福基金支付,实行凭票实报实销和“一事一单,一事一报”的原则,报销经手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审核职责,对加班事实和经济事项负责。报销流程如下:

1. 相关部门在报销前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加班误餐费报销审批表》,“部门经办人”处由部主任签字、“负责人”处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办公室留存备查,一份留相关部门作报销时使用。

2. 相关部门按照财务处的具体要求将加班误餐费票据进行粘贴,并由该部门财务授权人制作报销单据。

3.加班误餐费票据需部门经手人、加班人员确认签字、部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终审签字,报销单据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报销。


六、其他报销

如遇上述情况之外的报销事宜,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确定报销与否及报销程序。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教育学院出差审批表》

  2.《继续教育学院费用审批表》

  3.《继续教育学院采购申请报告》

  4.《继续教育学院接待审批单》



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