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物品采购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学院办公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采购原则
在物品采购工作中实行透明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廉洁及维护学院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空调、投影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移动硬盘、U盘等。
2.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沙发、书柜、铁卷柜等。
3.易耗办公用品:笔、胶水、胶带、复印纸、传真纸、硒鼓、色带、色带架、粉墨、扫把、拖布等。
4.其它:办公室装修、广告宣传、饮用水等。
三、办公物品的采购
1.办公物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部门工作需要的办公物品,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主任、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报办公室。
3.审批权限。采购物品2000元(贰仟圆)以下的,逐级签字后,报办公室,最后由行政副院长审批;采购物品2000元(贰仟圆)以上的,逐级签字后,报办公室,最后由院长审批;采购物品50000元(伍万圆)以上的,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院长审批后,按学校规定,报资产处,实行招标采购。
4.学院所有物品的采购实行集体采购,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临时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不少于三人,由办公室人员、申请物品部门的人员组成。
5.坚持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制度,所需物品在学校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商家采购。不在定点采购范围之内的,采购小组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做到货比三家,同类商品质量最优,同比市场价格最低,售后服务方便、快捷。
四、验收与支付
1.办公物品验收。采购小组采购完成之后,申请部门要对物品进行验收,主要是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验收通过后,办公室负责办理物品登记手续。
2.货款的支付必须在验收合格,取得正式发票后,由办公室人员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处报销手续。
五、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 1. 办公物品采购流程
2.办公物品采购申请报告
东北师范大学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