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招生章程(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7-1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加强过程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东北师范大学建于1946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设有21个学院(部),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其中本科专业72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6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原理、世界史、细胞生物学、生态学5个国家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学科6个(其中A+学科1个)、B类学科15个。

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建校70余年来,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上世纪50年代,我国著名教育家、校长成仿吾提出了为中小学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学校首开中国高师函授教育之先河;80年代,学校主动服务农村基础教育,走出了一条享誉基础教育界的“长白山之路”;90年代,实施“优师工程”,为基础教育培养优秀教师;进入新世纪,启动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探索“U-G-S教师教育新模式”。“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考生在报名前要到相关部门或网上查验自己的前置学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入学后不予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前置学历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报名时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登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院校和专业志愿。具体事宜请留意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八条 考试时间、地点、方式请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须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九条 考试科目

专科起点本科: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哲学文学历史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第十条 考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考试院设置,请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10个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各省区招生部门的要求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以上条件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照顾录取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机构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政策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核查入学新生的各项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专升本(含二学历)前置学历(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照片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截图,免试生需提供各类免试材料及证明资料,若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该考生的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通过核查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所留地址快递录取通知书,如地址不准确,我校将录取通知书发给校外教学点,由学生本人到校外教学点领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培养层次

学习形式

学制(年)

收费标准

总学费

历史学

专升本

函授

2.5

2320元/生·学年

5800元

法学

专升本

函授

2.5

2420元/生·学年

6050元

思想政治教育

专升本

函授

2.5

2420元/生·学年

6050元

学前教育

专升本

函授

2.5

2420元/生·学年

6050元

小学教育

专升本

函授

2.5

2420元/生·学年

60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升本

函授

2.5

2520元/生·学年

6300元

地理科学

专升本

函授

2.5

2520元/生·学年

6300元

心理学

专升本

函授

2.5

2520元/生·学年

6300元

英语

专升本

业余

2.5

2900元/生·学年

7250元

体育教育

专升本

业余

2.5

3160元/生·学年

7900元

美术学

专升本

业余

2.5

6000元/生·学年

150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下设校外教学点,但不设任何招生代理,校外教学点仅用于配合高校进行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禁止代收代缴学费。

第十七条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行为,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除我校公布的校外教学点,未委托任何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报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参加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考,经录取后方可入学。请考生注意避免上当受骗。报考咨询请于工作时间拨打本章程公布的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30024

学院网址 https://jxjy.nenu.edu.cn/

招生部:0431-84536199

教学部:0431-85099609

办公室:0431-85099508

学籍管理:0431-85099600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及我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