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执行学位资格审核标准,严密审核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核环节的责任,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申请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网上申请。
1.奥鹏平台上的网络教育毕业生通过奥鹏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
2.弘成平台上的网络教育毕业生、函授教育及自学考试毕业生,通过“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
二、资格初审
由学生部从奥鹏平台和“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下载学位申请数据,并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三、资格复审
(一)网络教育毕业生
1.网络教育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在2.0(含)以上,由学生部复审;
2.外语水平是否符合要求(统考大学英语除外),由学生部复审;
3.用统考成绩替代学位外语成绩的网络教育毕业生,统考成绩是否在85分(含)以上,由教学部复审;
4.网络教育毕业生论文是否为学位论文、是否参加了学位论文答辩,由教学部复审。
(二)函授教育毕业生
1.函授毕业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在2.0(含)以上,由教学部复审;
2.外语水平是否符合要求,由学生部复审。
(三)自学考试毕业生
自学考试毕业生主干课平均成绩是否在70分(含)以上、外语成绩是否为60分(含以上)、是否有违纪记录,由自考部进行复审。
四、学位申请学费收缴、上交及退费
1.申请学位的学生分别将学位申请学费存入学生部和自考部指定的帐户;
2.由学生部和自考部分别根据申请学位名单核对缴费情况,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的学位申请学费转入学校账户,开具电子发票;
3.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的信息汇总,由学生部和自考部分别将学位申请学费退还学生本人,保留退费凭证,由部主任审核、签字、留存。
五、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
学生部汇总学位授予学生信息,形成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及学位授予数据统计表,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
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