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机制建设,细化现代远程教育学费及票据管理流程,规范财务秩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财务及票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服体系)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内的学费管理。
第三条 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一)审核环节: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合作项目协议书》的条款,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全额学费。学院根据财务工作进度要求公服体系在指定的时间进行学费结转,由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公服体系财务管理平台下载学生缴费明细,并对学生缴费名单、缴费金额、缴费进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该人员在学生缴费明细首页上签字并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复核签字。此后,学院方可签署学费确认函(确认函一式两份,学院与公服体系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二)入账环节:学院办公室主任与财务处确认足额学费已转入学校账户,再由学院指定人员依据学生缴费明细向财务处管理科进行电子票据开具申报,获批后先将如数票据入库,并按开票系统规定的缴费信息导入数据,再完成学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已开具的电子票据由开票系统直接发送至学生手机或电子邮箱,不可由公服体系或他人代收。开票完成后,学院指定人员持电子票据明细及凭单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入账手续。
(四)返款环节:学院在接到公服体系按照协议分成比例开具的返款发票后,发票依次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副院长复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后,交主管副校长、校长签批。经办人持签批好的发票、合作协议及入账凭证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审批手续,以上材料需财务处计划科有关工作负责人、科长、副处长、处长及财务主管副校长依次审查后,方可办理返款。
第四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习期间,如出现主动退学或拖欠学费的情况,公服体系应及时与学院联系以办理相关手续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如出现公服体系未能按学院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结转学费或其所提供缴费名单出现错误等情况,由此造成的学生无法正常进行学习、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等情况,后果均由公服体系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