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字[2017] 34 号
为切实加强我校校外学习中心的全面建设,不断总结优秀学习中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其先进示范作用,我院将在取得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授权的校外学习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对在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项和名额
集体奖项:
学院将评选出“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推广工作标兵示范学习中心”50家,“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推广工作优秀学习中心”若干,“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与考试管理工作优秀学习中心”25家,“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工作优秀学习中心”25家。
个人奖项:
学院将评选出“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推广工作标兵个人”和“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推广工作优秀个人”若干,“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与考试管理工作优秀个人”25人,“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工作优秀个人”25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厅(教委)以及我校和公共服务体系关于学习中心设立、建设的有关规定;
2.认真执行现代远程教育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落实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要求;
3.管理和工作人员热爱现代远程教育事业,能够出色完成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当地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学习支持服务,各项工作处于领先水平;
4.本年度内不得出现违规办学行为,不得发生学生投诉或举报等现象。
(二)具体条件
1.招生推广工作标兵示范学习中心、优秀学习中心及标兵个人、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严格遵照我校和公共服务体系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和品牌推广工作;
(2)负责人和招生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有责任心,工作连续性强,能够积极适应招生市场需求大力拓展生源渠道,招生工作有创新、有新的举措和成功经验;
(3)招生规模相对稳定或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其中参评“标兵示范学习中心”单位的年度招生人数应保持在较高水平,参评“优秀学习中心”单位的年度招生人数应不低于50人;
(4)参评学习中心不得出现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搭车收费等各类违规招生现象,年报年检及时准确;
(5)获评为“标兵示范学习中心”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标兵个人,获评为“优秀学习中心”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评优秀个人。
2.教学支持服务与考试管理工作优秀学习中心及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要求,主动按照教学安排和进度做好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并能够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2)及时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为学生提供有效的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方法指导和良好的远程学习条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准确地组织学生完成选课、考试预约、课程免修、实验操作和国家网络教育公共课统考的申报与初审工作,以及课程在线测查(或在线作业)、提交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好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安排考场、选聘监考人员、组织考前培训、考生身份认证、试卷保密、试卷邮寄、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存档等工作;
(4)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的创新与实践,认真总结和分享先进管理经验,对提升其他学习中心的业务管理能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工作优秀学习中心、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认真完成学籍和学位相关材料的上报任务,做好所接收到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生档案材料的清点和下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我校开展的各项学生活动,并能够创造性地主动开展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样的特色学生活动。在活动中,组织管理与安排协调工作到位,总结宣传及时,所上报活动材料素材丰富、内容详实;
(3)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学生,认真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解答学生疑问;
(4)在籍学生数量不得低于100人,不得出现因入学资格审查不严而导致大批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情况,不得出现因新生信息录入与审核不细导致错误信息而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情况,不得出现因未按时组织学生进行毕业信息采集或未按要求组织学生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相关内容而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的情况,不得出现因思想工作不得力,遇到问题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而发生学生投诉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学习中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优表彰一般在每年12月份由学院质量监控中心组织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由学院招生部结合各学习中心的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并依据相应评优名额进行评选,获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可以推荐1人参加相应的先进个人评选。
教学支持服务与考试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管理与学生活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学院统一发布通知,各学习中心自愿申报。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的学习中心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综合自荐材料,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的个人需提交不少于800字事迹材料,二者可以辅以相关的影像资料或标志性成果等佐证材料。
(二)学院各相关部门采取共同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对先进集体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共同评定。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获选名单。
四、其他
学院将正式下发文件,通过网站和公共服务体系的OES平台等渠道公布评优表彰结果,并为获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网络教育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关于学习中心评优表彰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