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全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办学单位。
二、整改内容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附件1)。
三、整改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
2.在整改结果确认前,必须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3.各相关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清单,纸质版需有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同时请各单位留档保存。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在2021年12月22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15007014@qq.com。
2.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
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本部校区田家炳7楼710室)
联系人:李艳杰 王冬玲
联系电话:85099908
东北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