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学习中心及相关学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高起专和专升本为2.5—6年,高起本为5—7年),不实行‘休学’、‘复学’、‘留级’制度。学习期限已满仍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将注销学籍。”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即将超出修业年限的1503及以前各批次的高起本和1603及以前各批次的高起专、专升本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各学习中心汇总后向我院学生部提交异议申请。公示期结束,学院将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于2022年3月1日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联系电话:0431-85099600。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东北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