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巡考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巡考工作,严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安全,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巡考人员
继续教育学院全部工作人员负有承担巡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巡考任务由质量监控中心统筹安排,各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巡考人员。按照我院考试工作的要求,公共服务体系巡考人员的选派由奥鹏负责。
第二条 巡考应具备的条件
巡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敢于担当;
2. 熟悉现代远程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的规章制度;
3. 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条 巡考员工作职责
1. 巡考员必须熟悉《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主考、监考和考务人员工作职责》《东北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考点及考场设置管理规定》《东北师范大学考试试卷保密、印刷及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2.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巡视工作时间、人员安排、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巡视员培训会议。巡考人员须参加考前组织的统一培训会,加强学习和培训。
3. 巡考人员加入 “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巡视组”微信群,巡考人员到达巡考地点和返程后,及时在微信群中告知往返信息。巡视过程中,及时通报考点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 巡视员应提前与所巡视的考点取得联系,查看关于该考点考试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考务组织等详细安排。巡视员一般应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和装订、密封答卷各环节,以了解掌握考点的全面情况。
5. 巡视员应佩戴标志,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场,着重巡视考试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各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人员及考生是否按时到位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6. 考试开始后,巡视员应着重巡视考场纪律。检查每个考场是否按规定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是否有迟到现象及监考过程是否认真负责。遇到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点考务工作办公室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联系。
7. 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坐,是否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证件参加考试。未达到要求的,要提醒监考人员和有关考生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8. 巡视员可以进考场察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也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9.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考生或监考人员出现违纪现象应坚决制止,并将情况报告主考,以便及时处理。巡视员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的,应当场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巡视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10. 巡视员应认真填写巡考确认单,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并在巡考结束后,将巡考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提交到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巡考任务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的职工自愿报名参加巡考工作,巡考地点的分配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决定。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确定相应数量的考点,按学院工作人员名单顺序依次轮流安排抽签,根据抽签结果分配巡视考点。
第五条 巡考地点更换
分配完成后,个人原则上不得自行变更巡视考点。如确有特殊困难,应于抽签结束后次日下班前,提出申请,说明原由,经部门主任、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监控中心主任协调后,方可调换,按照新的学习中心执行。
第六条 巡考期间纪律要求
1.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务实。如实报告发现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2. 按照八项规定和学院的要求,巡视人员应严格执行统一食宿标准,不接受对方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3. 巡考期间,不得借道或者改道旅游。
4. 巡考结束后第一时间返校。
5. 注意交通安全。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学院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