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17  点击量: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设置的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教学案例评析”类课程和“课程开发”类课程。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办法》要求,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东北师范大学成立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为组长的“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领导小组”,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实践课考核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对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向各开考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上报考生考核成绩。

2.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成立由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长为组长,本专业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为成员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计划的制定、考核教师的选聘、实践课考核及成绩评定、上报等工作。

二、考核课程及办法

(一)“教学案例评析”类课程

1、教学案例评析类课程含专科段开设的《小学课堂教学案例评析》和独立本科段开设的《课程与教学案例评析》两门课程。

2、考核办法:

(1) 要求学员基于自学的相关理念和教学改进情况,进行一次示范课教学,由教育学部组织教育学部副教授以上教师、本省教研员和省内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三人以上专家组,对其教学水平与效果进行听课、评课,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该成绩占学员实践课程考核总成绩的70%。

(2)要求学员围绕自己所上示范课提交文本教案1份,说课稿1份,上完并于示范课后提交1份课后反思稿。教案、说课稿、课后反思稿3份文本计入考核成绩,并占总成绩的30%(满分100分)。

(二)“课程开发”类课程

1、课程开发类课程含专科的《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和独立本科的《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开发》两门课程。

2、考核办法:

(1)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

①依据本人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理解,从本校及本人的教学实际出发,自拟主题,设计1个综合实践活动方案。该方案占总成绩的60%。

②在完成该方案的教学实践后,进行反思性总结,深化对综合实践活动基本规律的理解,并提交一份教学反思报告。教学反思报告占总成绩的40%。

(2) 《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开发》

①从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确定一个校本课程主题,设计完整的校本课程方案(可以是一个单元、一个学期或者是一个年段的方案)。对该校本课程方案评价的成绩占总成绩的60%。

②从所设计的校本课程方案中,自选一节课的内容,进行教案设计。教案占总成绩的40%。

三、费用缴纳

按照主考学校实践课考核标准收取考务费,由继教网负责将学员的考务费收齐,统一汇入主考学校账号。

四、具体要求

以上文本全部用A4纸打印,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装订完整后交至继教网地方办事处,由继教网统一交到东北师范大学。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评分标准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